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考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4-04-15 16:15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考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费和专业技能测试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人社函〔2024〕11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试中心在考录人民警察时继续按原收费标准收取体能测评费和专业技能测试费。即:考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费每人55元,专业技能测试费每人70元。上述收费标准为最终收费,除此之外,不得向考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

二、收费单位收费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票据,收费收入全额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同时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等,并建立健全收费台帐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5年。《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考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皖发改价费函〔2020〕425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