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

发布日期:2024-08-30 09:40 来源:芜湖市财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资金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收费标准
公安        
    1.证照费      
    (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1992]价费字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  
    汽车反光号牌     100元/副
    挂车反光号牌     50元/副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     40元/副
    摩托车反光号牌     35元/副
    机动车临时号牌     5元/副
    (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1992]价费字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10元/本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10元/本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10元/本
    (3)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10元/本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10元/本
自然资源        
    2.土地复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按照被破坏土地每平方米6至9元
    3.土地闲置费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5-10元/平方米,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
    4.不动产登记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物权法》,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非税[2022]684号。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工业类项目、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征。
    5.耕地开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皖发改收费[2019]33号 一等地区36元/平方米,二等地区32元/平方米,三等地区28元/平方米,四等地区24元/平方米,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当地耕地开垦标准的2倍缴纳耕地开垦费。
住房和城乡建设        
    6.污水处理费 缴入地方国库 《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 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0.95元/立方米;经营服务性单位、工业用水污水处理费为1.4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性单位、特种服务用水污水处理费1.6元/立方米。
    7.城镇垃圾处理费 缴入地方国库 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
〔2002〕872 号;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皖价服〔2007〕207 号;市政府芜政〔2008〕69 号;芜湖发改委、财政局芜发改收费〔2019〕21 号;财政部财税[2121]8
随水征收:居民0.25元/吨,学校0.13元/吨。建筑项目按施工合同工程总造价0.4‰征收,渣土企业按渣土量2.5元/吨征收。
    8.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缴入地方国库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 详见收费文件
水利        
    9.水资源费 缴入地方国库 《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1992]价费字181号 0.08元/吨
    10.水土保持补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税[2020]58号、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皖水保函[2022]189号、皖水保函[2023]465号 详见文件,2022年4月7日-2024年12月31日按现行收费标准80%收取。
人防        
    1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财综〔2010〕5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0]58号,皖发改价费函〔2021〕167号 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1700元。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条件的,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法院        
    12.诉讼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 详见文件
市场监管        
    1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缴入地方国库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4]145号、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 详见文件
仲裁委        
    14.仲裁收费 缴入地方国库 《仲裁法》,财综[2010]19号,国办发[1995]44号 详见文件
卫生健康部门        
    15.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缴入地方国库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20〕17号;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皖财综〔2020〕96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皖发改价费函〔2023〕98号 10元/支